UL 1026,第 6 版,2012 年 1 月 27 日- UL 安全性家庭用电烹制食品等供货设备标准
1 范畴
全自动面包机UL1026
1.1 这个要求包含额定电流为250 V或较低的家庭用电烹制食品等服务项目 家用电器,但1.2中提到以外,用以一般场地,包含 根据我国电气设备标准NFPA 70用以休闲娱乐和**性室外所使用的家用电器。
1.2 这个要求不包含电器产品、电级型家用电器、炒锅和煎炸型家用电器、火锅店、炒菜锅、天妇罗、玉米爆米花、全自动咖啡机和冲调型家用电器、商业烹饪用具、微波加热烹饪用具或者与本规范分开的某些规定所覆盖的器材。
1.3 就本规范来讲,适用一类设备的需求根据实际谈及所涉及到的设备型号(比如,全自动面包机、炭火烤肉或其它特殊机器设备)来标志。在没有这个实际参照的情形下,或是如果采用了“器材”一词,则显而易见,该规定适用该标准所包含中的所有种类的机器。
1.4 这个要求不包含用以室外所使用的慢炖锅。
2 个数量单位
2.1 没有括弧数值是必要的。括弧里的值是实证性或 类似信息内容。
3 未注明日期引入
3.1 本规范标准中存在的一切未注明日期对编码或标准化的引入应 理解为指该编码或标准化的*新版。
4 词汇
4.1 就本规范来讲,下列界定可用。
4.2 机器设备光纤耦合器 – 单电源插座母接触点机器设备,用以传送到软性电源插头,做为 脱卸式电源插头的一部分,传送到家用电器通道(电动机联接电源插头)。
4.3 机器设备通道(电动机配件电源插头) – 安装于成品设备上的公头触碰设备,用以为机器设备光纤耦合器或电源插头连接器联接给予集成化刀头配备。
4.4 家用电器 (FLATIRON) 电源插头 – 一种家用电器光纤耦合器种类的机器,具备电源插头保护设备和 特定用以加温或烹制电器扩展槽配备。
4.5 部件 – 设备和设备生产的构件,受 专门用于该用途检测标准范畴的束缚。当划入家用电器时,一般 当场 安装机器设备(比如照明灯具)被称之为一个部件。除非是还有另外表明,不然 组成元器件或生产制造零部件的原材料(如热固性塑料或铜)不会被视作部件。
4.6 操纵,自动操作 – 至少一个层面是是非非手动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