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017,第 10 版,2017 年 9 月 15 日- 安全性吸尘器、风机清洗器和家用地板修整机 UL 规范
本规范适用电动式吸尘器和风机清洗器、木地板扫地车及其家用地板修复机依据 C22.1、C22.2 No. 0 和 ANSI/NFPA 70应用。
这个要求包含:
a) 用来房间内或户外所使用的家庭用、商业和投币式吸尘器和电吹风,或两个都要;
b) 家庭用、商业和投币式湿吸、干吸、**性组装、携带式和中央吸尘器和风机洁净系统软件;
c) 家庭用电动式木地板修复机,包含木地板研磨抛光机、洗地车、打磨机、地毯清洗机、毛毯和洗地车及其相近设备;
d) 本规范包含的器材,标记为给予双重绝缘,并依据第 4.16.1 条不可抗力事件选用双重绝缘取代接地装置;
e) 含有非客户充电锂电池和用户可以换电池的适用于房间内或室外携带式充电锂电池配电设备;见第 7 条;
f) 用以家庭用、干吸、房间内所使用的吸尘器/电动式真空吸盘组成器材的载流塑料软管;见第 8 条;
g) 与电动式喷头一起使用的载流塑料软管,用以家庭用、干试、房间内所使用的中间真空泵清理系统软件;见第 8 条;
h) 用以家庭用、房间内清洗地毯机器的吸潮载流塑料软管;见第 8 条;
i) 与供家中房间内所使用的电动式喷头一起使用的接地装置载流塑料软管;见第 8 条;
j) 用以联接家庭用中间真空泵清理全面的载流塑料软管/电动式喷头组合电动式壁阀;见第 8 条;
k) 家庭用、房间内应用、含有蒸汽清洁附件的湿/干真空泵清洗机(比如在喷头中配置燃气蒸汽锅炉的吸尘器),在其中真空泵是电器明显特点,如电气设备额定电流所证实真空泵作用超过蒸汽清洁功能性的电气设备额定电流;另见第 2.3.3 条。含有真空泵附件的蒸汽清洁器,以蒸汽清洁作用为显著特点,合乎 C22.2 No. 64 和 UL 499 的需求;l) 家庭用和
商用扫地机。
m) 准备安装于带步车 (R/V) 或船只里的吸尘器;
n) 根据车子充电电池电源适配器供电的器材。
这个要求不包含额定电流超出 250 V 的器材。除电磁能外,用其他电力能源(比如汽体或蒸气)的器材应依据这个要求和适用机器设备正在努力中。
这个要求不包含在例如医院门诊、试验室、组织等场所所使用的器材,在这些区域中,病理学、有机化学、物理学、放射性物质或其它物质蔓延可能对身心健康造成风险性。在这个要求和适用该工具的额外前提下,对准备在这种场地所使用的器材展开调查,并且对特定预期用途给予一定的考虑。
这个要求只适用于一种或多个特殊类别的器材,比如吸尘器或木地板修复机,若该基本要求根据实际谈及所涉及到的一种或各种类型来决定的。没有这样的实际参照或使用专业术语“器材”说明该规定适用本规范包含中的所有器材。
UL 558 包括了用以工业生产/商业行为的燃气轮机驱动地板清洁机,比如木地板油压缓冲器、清洗器、扫地车、提取器和研磨抛光机。
这个要求不包含造成超出 2.5 MPa (360磅/平方英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