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
根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26号)等相关规定,对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标签和产品说明书实行告知性备案,其备案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样稿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境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联系方式及生产许可证编号或者生产备案凭证编号等信息;
(二)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
(三)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四)产品性能、主要结构组成或者成分、预期用途等基本信息;
(五)产品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或者产品批注有效期等产品相关信息;
(六)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者产品安全警示信息;
(七)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信息。
标准文本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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