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旅行社是指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包括经营出国(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营赴香港或者澳门地区旅游业务和边境游的组团社以及经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其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我国境内设立的公司,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登记注册。
因此,出境旅行社属于企业法人。
1.出境旅行团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境外接待社必须按照《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因私出国护照",方可组织招揽中国公民到国外参加旅行团,并办理有关手续。
3.国内组团社与海外地接社签订合同后,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向其申办签证,并凭此签证办理相关手续。
4.国内组团社不得委托不具备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或转包海外地接业务,也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以本社的资质开展上述活动。
5.在境外发生纠纷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