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因存在质量问题而被外商要求退货,此类业务并不少见。但实操过程中,很多企业处理的并不是很完美,要么存在合规风险,要么担负了不应该有的经济损失。
我们先来看一下通常情况下的退运:
1.退运进口的海关征税情况
出口货物退运,也就意味着这批货物不可避免要报关复进境,根据海关总署1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原状退货复运进境的,纳税义务人在办理进口申报手续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和证明文件。
经海关确认后,对复运进境的原出口货物不予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反之,不符合上述条件,海关应照章征税。
2.需要给海关提交以下申报资料:
1) 原出口报关单证;
2) 货物退回进口报关单证;
3) 双方退货协议;
4) 境外官方或第三方质检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证明存在质量问题);
5) 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
6) 其他海关认为需提交的资料。
上述材料中,质检报告至关重要,是海关受理退运申请的必要凭证。《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则是避免出现企业税收漏洞的关、税协同措施,免进口环节税退运进口的货物,对应原出口货物当然也就不能再享受出口退税。
以上内容,是正常情况下的退运,道理不难理解,操作层面不管海关、税务还是企业,也都比较顺手。但凡事就怕例外,一旦有例外,事情可能就比较棘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