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社保、公积金上涨,到手工资有变!
2023年已经到了,根据惯例,部分地区2023年社保、公积金缴费新基数已经开始调整了。
据统计,截至目前,山东、安徽、广东等多地发布了2023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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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2月3日,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通知中明确:
根据《安徽省相关部门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要求,合肥市区*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60元/月。
按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在岗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不得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下限相应调整为2060元。
山东省
近期,山东省人社厅等4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暂定2023年度全省社会费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1、在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统一公布之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参保单位2023年度社会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暂按此执行:
上限:21888元;
下限:4378元;
2、优先参加工伤的基层快递网点就业人员工伤月缴费基数暂按6633元执行。
江苏省
2023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部门等联合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社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2023年度社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通知如下: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按以下基数执行:
上限:24042元;
下限:4494元。
2、2022年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后,将按照政策规定再公布2023年度社会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正式标准,多退少补。
广东省
一、肇庆市
2022年11月5日,肇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了2023年肇庆市职工医保(含生育)缴费基数。
通知中明确:
肇庆市2023年1-12月职工基本医疗(含生育)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我市2021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60%-300%确定,即:
下限为4009元(取整数)
上限为20043元(取整数)
二、中山市
2022年10月20日,中山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发布了《关于社会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的通告》。
通知中明确: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缴费基数下限为3958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二、失业缴费基数下限为1900元,上限由23826元调整为24705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特定人员单项工伤缴费基数下限由4588元调整为4986元,缴费基数上限由22941元调整为24930元,执行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