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岗,取消事业编!
高校取消编制早已不是新鲜事。
如今不提供事业编制,不仅仅是针对教学科研岗的教师,行政管理岗的教师也是如此。
“招聘1名行政岗人员启事(非事业编制),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北京某“211”大学2023年的招聘公告中明确写道。
湖北某“211”大学2022年的行政管理岗招聘中也明确标注招聘3人,“非事业编B类岗”。
事业编,不再是高校“标配”
然而必须承认的是,有些院校发出的专任教师岗位招聘公告,依旧提供事业编,尤其是为了更有效吸引优质人才的偏远地区高校、普通本科院校、高职,或是一些边缘学科。
不过需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一些高校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有/纳入事业编,但编制的形式,要看教师和学校所签订的合同。
高校取消事业编的同时,出现了各种“新型”编制形式,譬如编制“周转池”、报备员额制、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等。
编制“周转池”,是指在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一定规模事业编制,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供事业单位周转使用。其特点可以总结为人编捆绑,人走编收。
报备员额制与传统事业编制一样,统一招聘,工资、福利、待遇基本无差,差异之处在于具有合同期限。即在合同存续期间,员额制教师享有事业编制待遇,但是否续聘,要根据教师在合同期限内的考核再做定夺。
事业单位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制与传统事业编制一样,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差异在于聘用个人没有事业编制,但岗位有编制,人到岗后仍然占用编制,即编制到岗,岗位对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2011年事业单位启动改革以前,入校早的教师,目前不少人有着传统事业编。近些年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很多都是聘用制或新型编制入校。
当前高校内的状况,可谓是“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事业编和聘用制并行或者说混合叠加的模式。
事业编取消,大势所趋
自2011年全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提出,2020年要建立新型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来,一些进展快的区域,比如黑龙江、山东、内蒙古、江西等地,已经取消了大批编制。
从近10年来的相关政策可明显看到,高校事业编正在被逐步收回。
随着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加速推进,时常被吐槽的“流水的教师,铁打的行政人员”现象,也必将发生变化。
高校行政管理人员想要拿到职业编,显然也越来越困难。
部门今年2月初印发的新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中明确写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岗,可解除聘用合同”。
未来,有多少高校的教职工可能因年度考核不合格而被解聘,不得而知。
没有编制,教师如何安心工作?
逐步取消事业编,不少高校针对教学科研岗的教师开始实施“预聘—长聘”制度,即给予新进教师一定年数的试用期,签订短期“预聘”合同,试用期满教师接受考核,若通过考核,可进入“长聘”序列,获终身教职,反之必须离职。
这种聘用制度,被形象地称为“非升即走”制度,旨在全面激发教师职业活力。
这也导致一些教师压力极大,“不是在考核就是在考核的路上”。
任何新制度在实施过程中都可能存在各种问题,“预聘—长聘”制度同样如此。
另外,高校行政管理人员作为高校人力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保障良好教学环境的重要力量,如何调动这部分人的工作积极性,如何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客观、科学的绩效评价,已成为各高校尤为关注的一大问题。
有些高校早些年就已出台“行政人员聘期考核表”“行政工勤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这类文件,作为聘任或者解聘、晋升、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视具体情况,做出解聘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江西一所本科院校2022年发布的行政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明确提出。
“取消高校编制涉及面大,牵一发动全身,是一项系统性改革,要慎重实施,要有顶层设计、系统谋划。”原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战略发展研究部副主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刘承波博士建议,取消高校编制必须建立在高校分类管理,以及对人事进行分类管理的基础上,而不是一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