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Outbound direct investment),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都方式进行投资.
简称: ODI
ODI目前鼓励类的产业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的行业: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很先进执照、能源资源、农业、服务业等六类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
一、对外投资备案的申办审批部门:
商务部+深圳发改委+外管局
二、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的企业成立必须满一年以上;
2、主体公司近一年的审计报告;(公司不能出现巨大亏损);
3、项目投资非敏感行业及地区;
4、申请主体在境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5、企业投资的资金来源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拆借;
6、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毛利率不能太低;
三、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所需资料清单;
1、申请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主体近一期财务报表;
3、申请主体公司简介及对外投资的项目相关资料;
4、公司股东会决议;
5、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四、取得证书或进行二次投资所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主体自领取《批准证书》之日起二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业务,《批准证书》将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重新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申请核准。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我委申请补办。我委在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后办理补办手续。
2、对于已利用境外企业作为平台开展投资的,如企业办理该境外企业的变更手续,应理顺投资路径,明确投资目的地,由原备案或核准的部门为每个目的地企业换发新的《批准证书》,旧《批准证书》同时交回并作废。
3、未取我国建交的国家,是不允许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