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2,办理机构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有效期为2年。
4,经营范围
办理前需要去注册地所属的工商局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5,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提供其章程(并追溯完整股东信息)。
6,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能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