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南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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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1,哪些业务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即指从事微电影、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

2,办理机构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3,证有效期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
有效期为2年。

4,经营范围

办理前需要去注册地所属的工商局增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等相关的经营范围。

5,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所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四)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五)股东为自然人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提供其章程(并追溯完整股东信息)。

6,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不能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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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2-18 10:10
所属行业
工商服务
编号
4085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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