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1. 国外文献综述
国外证券市场发展历史较长、私有化退市制度相对比较完善,因而研究成果相对比较丰富。
从国外研究现状看,与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私有化退市的定义、私有化退市的动因以及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SEC)在 13e-3 对私有化进行规制,在该规则中使用了“reasonable likelihood)以及交易目的(12(15( Robert Charles Clark(2或封闭公司的过程。
欧洲私募股权和风险资本协会(2003)认为,“私有化”是指公开招股公司为了成为非公开招股公司而将其已发行的由社会公众持有的股票转为特定股东持有的过程。
2004)认为,SEC 13e-3 规则的交易,在该交易中目标公司的特定股东或者外部股东变为交易后新公司的股东,并且原来公众公司不再受《证券交易法》第 g)条和第 d)条的管辖
2005)认为“私有化”是一种交易,在这种交易中,占控股股东地位的单个股东或者多个股东能够获取公众公司的剩余股票,获得公司的所有权益。
为了达到这个结果,首先公司的资本结构、所有权结构和控制权会发生重大变化,继而公众公司取消注册或者进入退市程序。
《布莱克法律词典》(SEC 的注册,将外部发行人的股票由公众持有变为单一股东或少数股东拥有,从而将公众公司变为封闭公司的过程。
1、 外汇登记,odi登记是什么,需要多长时间,代办贵吗
2、 有很多成功案例,37号文登记全套代办可以吗
3、 我们16年就开始做了,税务问题托管,后续的维护成本,金额多少合适,证书办理背景
关于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满足哪些条件,给出回复如下:
1、对外投资,其境内企业必须成立满一年;
2、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的款项不能大于境内企业注册资本;
3、境外设立的企业,必须与境内企业的行业有关联;
4、对外设立构成立后,从第2年起,每年的6月30日前,必须向外汇管理局提交年检报告;
5、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必须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商务部对外合作处,办理投资备案证书;接着又到市商务部及发改委咨询了办理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证书的流程及细节终协助该公司拿下了商务部发改委的两个对外投资的批文
6、在整个咨询过程中,没有一个部门可以统一详细的解答全部流程,每个部门只负责自己的那部分环节,无论从精力还是时间来说都给企业增加了不少的负担。
对于整个环节而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证书是前置的环节,特别是投资项目情况说明,是批准备案项目的关键。
37号文登记,返程投资,外汇登记,odi登记证书
7、公司介绍我司是一家的跨境商务咨询公司,主要从事跨境投资(ODI)设计及落地、红筹和VIE设计及落地、返程投资设计及落地、进出囗咨询等方面的团队。
8、经过多年在这一领域的深耕,我们已为上百家企业的海外投资和并购、红筹和VIE设计的审批环节提供了咨询方案,为众多的企业架设起从境内到境外,从境外到境内的合法的资金通道。
9、我们这部分客户中的15%是上市企业。
让资金的进出境合法、合规,为企业的“走出去”保驾护航,是我们的理念。
在咨询项目中,我们往往能提供独到观点及真知灼见,这也是我们为客户服务的过人之处。
这些真知灼见的背后,是企业每年数亿美元的跨境投盗项目。
业务范围: 1、公司构架规划,境司设立、跨境税收筹划、离岸豁免
2、ODI(企业个人37号文,返程投资备案)备案办理
3、FDI(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个人odi备案直接投资)备案办理
4、37号文境外融资VIE架构搭建"
Grossman 和 1980)认为,私有化可以通过改善股权结构而使公司的股权更加集中。
因此,私有化后公司股东参与公司治理便会更积极,这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和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
1985)研究认为,上市公司私有化的主要动因是转移财富,防止恶意收购。
他指出在私有化交易过程中,财富会由债权人、优先股东、雇员乃至向股东转移。
因此,私有化能够保护发起人拥有的企业专用性资产并防止敌意收购。
1989)研究指出私有化可以更有效地配置公司现有资源,促进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因为私有化会减少公司的自由现金流,降低代理成本,进而增加对管理层的正向激励。
2006)在其《the IronyGoing Private”》中认为,Sarbanes-Oxley 实行后,私有化的上市公司名单中中小企业占了很大比重,所以上市的小企业受 Sarbanes-Oxley 的过程比较草率,对企业的一些现实条件考虑的不够充分。
Simmons 和 2007)以 2003 年英国资本市场上发生的公众公司私有化交易为蓝本,对私有化战略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他们研究发现私有化退市的动因主要包括:改善利益结构和控制结构、防范敌意并购、减少自由现金流量、减少代理成本、减少股份交易成本、追求税收利益以及利用公司市场价格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会剥夺其他利益主体的财富等。
Sannajust(2000 年至 4. 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
1975)在《 Charles L. Moore(Joshua M. Koenig( Christopher R. Gannon( Sarah Al-Moosa(Governing Insiders Going Private on Inside Information》中论述了关于上市公司私有化退市的特征和方式,认为在私有化退市交易中,确实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建议管理当局应该对企业的私有化退市做进一步的监管,包括要求私有化交易中必须披露控股股东的信息,做到公开化、透明化。
1990 年上海证券成立算起,证券市场只经过二十三年的发展,与国外成熟的资本市场相比,股市的发展还不是很完善。
并且,由于国内私有化案例发生较晚,数量上也较少,学术界关于私有化退市方面的研究也就相对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包括私有化退市的定义、私有化退市的动因以及私有化退市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现将主要研究成果介绍如下:
2007)认为,私有化退市是指上市公司大股东为了买回小股东手上的所有股份,而作为收购建议者发起收购活动,买回股份后再撤销目标公司的上市资格,使之成为大股东自己的私人公司,即退市。
这类特殊的并购行为与其他并购操作的区别在于,它的目标是使被收购上市公司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而退市。
蒲石(2012)研究认为,所谓上市公司私有化,是指一种特殊的并购活动,其目的是终止目标公司的上市交易地位。
它是一个的股票回购过程,可能是由公司的大股东或者管理层作为要约方,发起要约收购而使目标公司主动退市或自愿退市;也可能被公司外部的企业吸收合并而私有化退市;甚至还可能通过“卖壳”而实施私有化。
事实上,上市企业私有化操作是资本市场一类特殊的并购操作,其区别于其他并购操作的主要特点在于,其私有化目标是使被收购的上市企业退市,由公众公司变为私人公司。
至于上市公司私有化的发起人,既可以是企业内部的控股股东或者管理层,也可以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或与企业没有直接关系的外部投资者。
通常,这种交易与被迫退市不同,它是一种主动的资本运营方式,而后者是由于经营不善而不再符合上市条件,被强制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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