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 1638A, 第1 版,2016 年 6 月 22 日- 用于通用信号使用的安全视觉信号设备的 UL 标准
符合美国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这些要求涵盖在普通场所使用的视觉信号设备。根据国家电气规范 NFPA 70 中定义的用于危险场所的视觉信号设备,根据其是否符合这些要求以及进一步适当的检查和测试来确定其对此类使用的可接受性进行评估。
这些要求涵盖用于非紧急使用的一般信号使用视觉信号设备。这些视觉信号不包含任何感官功能,旨在连接到其他设备或由其他设备控制。
当设备同时产生视觉信号和听觉信号时,该产品还应酌情符合通用信号用听觉信号设备标准 UL 464A 或商业和用扬声器标准 UL 1480A。
这些要求不包括用于火灾报警的视觉信号设备,如国家火灾报警规范 NFPA 72 中所定义。
这些要求不包括用于娱乐或室内照明的灯或频闪灯组件。
这些要求不包括应急照明或出口照明视觉信号。
这些要求不包括识别火灾或紧急信号系统功能或相关信息的信号器。报警器符合火警系统控制单元和附件标准 UL 8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