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内资企业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或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用房,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业务经营需要)。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传真机、复印机,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4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是指具有旅行社从业经历或者相关专业经历的经理人员和计调人员;“必要的导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与旅行社签订固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持有导游证的导游)。
办理材料清单:
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企业章程
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保证金
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履历表、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
3名以上导游人员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