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报上我公司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请予审查。
我公司对所报以下文件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公司章程(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公司章程及委托管理协议;以非法人制形式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提供非法人制创业投资企业合同);
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管理的,还应提供受托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已缴出资证明和承诺出资协议;
4、高管人员(指担任总部副经理(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名单及其从业经验证明(委托管理的,提供受托机构的高管人员名单及其从业证明)。
注册,转让上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