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审批对象和申请条件?
审批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和外国人。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蕞低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人单位,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 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缺的专 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是什么?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将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
其中,外国高端人才(A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 业人才(B类)根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来华工作外国人分为A、B、C三类( 分类 )
⑴外国高端人才(A类)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 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主要包括:①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的;②符合国际公认的专 业成就认定标准的;③符合市场导向的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人才;④创新创业人才;⑤优 秀青年人才;⑥计点积分在85分以上的。
外国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和工作经历的限制。
⑵外国专 业人才(B类)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求,属于中国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的外国专 业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
主要包括:①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外国专 业人才。
②持有国际通用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或急需紧缺的技能型人才。
③外国语言教学人员。
④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本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收入4倍的外籍人才。
⑤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专门人员和实施项目的人员。
⑥计点积分在60分以上的专 业人员。
⑶其他外国人员(C类)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求,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
主要包括:①符合现行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员;②从事临时性、短期性(不超过90日)工作的外国人员;③实施配额制管理的人员,包括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和境外高校外籍毕业生、远洋捕捞等特殊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等。
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基本流程是什么?
(一)外国人在境外:
申请许可通知—工作签证(中国驻外使领馆)—持Z字签证入境—申请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入境)
(二)外国人已入境:
符合一定条件的已入境申请者可以申请境内直接办理许可证:
申请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入境)
or:
申请许可通知—工作类居留许可(出入境)—申请许可证
注:不符合直接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情形的,但已入境的申请人,仍须按新办《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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