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认证体系的扩张(扩项)
受审核方必要时扩张认证体系,需向检测认证机构递交宣布申请办理,由检测认证机构核实后分配审批,审批可以结合审批开展,可适当审批人日。
11、持证上岗规定
证书持有人只能用证书及认证证书确认其管理体系合乎特定,不可将标示立即用以商品,也不得以任何很有可能欺诈产品和服务符合要求的应用。当验证被中止、撤消或销户后,不可再次做出任何涉及到验证具体内容的推广,并按规定交还每一个验证文档。
12、验证中止、注销与销户
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未经许可,对批准认证管理体系展开了变更,且此项变更影响到了管理体系认证资质;审查和复审的时候发现不会合乎,假如改善对策在时限内没完成,很严重的水平尚未组成撤消验证资质等状况时,将暂停资格证书;
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将撤消产品认证证书资格,取回产品认证证书:
公司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影响;
中止验证资质工作的通知发出后,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没按规定规定采用适度改善对策;
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法规,导致严重威胁;
和复审的时候发现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管理体系存在重大不符合要求标准的状况,又没有按照验证规定的时间进行改善对策;
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对证书及标识的应用严重不合乎认证要求,并造成巨大危害。
因为管理体系认证标准发生变化,体系证书持有人不肯或无法保证符合规定;在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满时,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未能产品认证证书期满前3个月内向型本验证明确提出再次验证申请办理;产品认证证书持有人明确提出销户时,予验证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