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卫生许可证申请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4.公共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5.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注明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各功能室名称、大小、面积等。)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及设备清单(注明各种设备及卫生设施的放置或安装位置);
6.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预防性卫生监督检查意见书(包括《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批准书》、《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批准书》);
7.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或评价报告;
8.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已建立的卫生管理部门名称或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姓名、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方式、处理卫生事故的措施、突发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等));
9.员工健康体检证明和健康知识培训考核的书面材料;
10.清洗消毒和环卫设施设备清单(如委托公共物品清洗消毒的,提供委托协议复印件和被委托单位的营业执照);
11.申请游泳池项目的单位必须提交池水消毒的近期记录和医务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聘用证书);使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提供中央空调通风系统的竣工图、卫生检查或卫生评价报告、清洁记录和清洁机构出具的清洁图像资料;
12.配备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
13.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根据消防部门相关规定必须进行消防检查的机构提供)。
(二)许可证变更
1.卫生许可证变更申请;
2.需要变更的事项和证明材料(如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应提交法定变更手续、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变更名称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道路名称或门牌号发生变更(机构位置不变)的,应提供相关变更证明;变更经营项目或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重新办理卫生许可证);
3.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许可证延续或者复审。
1.继续审查申请(加盖申请人公章或法人签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申请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
2.持有的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公共场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房屋租赁证明);
4.公共场所位置示意图、平面图(注明周围环境、是否有污染源、名称、规模、面积等。各功能室)和卫生设施平面布置图(标明各种设备和卫生设施的放置或安装位置);
5.经省卫生行政部门认证的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本年度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或评价报告;
6.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卫生监督意见(详述该单位近4年所有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情况)。
提示:机构应在卫生许可证到期前30天申请换发和审核。
(四)补办许可证。
1.补充证明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2.遗失卫生许可证的机构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挂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挂失声明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卫生许可证号等。);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
(5)注销许可证。
1.注销申请(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签署申请意见,加盖公章后上报);
2.卫生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