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环芳烃简称PAHs,是一类芳香族化合物的统称,主要来源于焦油炼油中的残留,存在于原油、木馏油、焦油、染料、塑料、橡胶、润滑油、防锈油、脱膜剂、汽油阻凝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等石化产品中,还存在于农药、木炭、杀菌剂、蚊香等日常化学产品中。
在含有橡胶部件的物品,特别是使用回收轮胎材料的产品中,可能含有高量的PAHs。
多环芳烃化合物具有致癌性、致突变性和生殖系统毒害性。
基于PAHs危害性,各国或国际组织相继发布相关法规及标准以减少PAHs在产品中的残留,从而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欧盟REACH附件17对PAHs要求:多环芳烃(PAHs)1.苯并芘 (BaP) CAS 编号:50-32-82. 苯并芘 (BeP) CAS 编号:192-97-23. 苯并蒽(BaA) CAS 编号:56-55-34. 屈 (CHR) CAS 编号:218-01-95. 苯并荧蒽 (BbFA) CAS 编号:205-99-26.苯并荧蒽 (BjFA) CAS 编号:205-82-37. 苯并荧蒽 (BkFA) CAS 编号:207-08-998. 二苯并蒽 (DBAhA) CAS编号:53-70-31. 2010年1月1日开始,如果填充油含有下述成分,不允许投放市场和生产轮胎或轮胎零件时使用:-超过1mg/kg的BaP 或;-总量超过10mg/kg之所有列表的PAHs。
2. 若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产品的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中的PAHs 的量超过了。
1mg/kg(占该部件的质量百分比为0.0001%),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供公众使用,产品包括:① 运动设备,如自行车,高尔夫球杆,球拍;② 家用器具,手推车,助行架;③ 家用工具;④ 衣物,鞋类,手套和运动服;⑤ 皮带,手腕带,面具,头带。
3.玩具,包括活动用玩具,以及儿童护理产品,在正常和可预见的情况下使用,其橡胶或塑料部件与人体皮肤或口腔长期直接接触,且其含有列表的PAHs 的量超过了0.5mg/kg,则产品不得投放市场。
德国GS流程要求:2019年5月15日,德国产品安全委员会(AfPS)公布了需要进行GS流程产品的多环芳烃(PAHs)新标准AfPS GS 2019:01 PAK(旧版为AfPS GS 2014:01 PAK),新标准生效时间为2020年7月1日,AfPS GS 2014:01 PAK于2020年6月30日后失效。
AfPS GS 2019:01 PAK要求如下:参数类别 1类别 2类别 3意图放入口中的材料或玩具中材料列于2009/48/EC或(含)3岁以下儿童使用之产品会与皮肤有长时间接触(超过30秒)未包含在类别1中和皮肤会长时间接触(超过30秒),或者和皮肤反复短时间接触*的材料未包含在类别1和2中,和皮肤短期接触(不超过30秒)的材料儿童产品其他消费品儿童产品其他消费品Benzo[a]pyren苯并(a)芘 mg/kg< 0.2< 0.2< 0.5< 0.5< 1Benzo[e]pyren苯并(e)芘 mg/kg< 0.2< 0.2< 0.5< 0.5< 1Benzo[a]anthracen苯并(a)蒽 mg/kg< 0.2< 0.2< 0.5< 0.5< 1Benzo[b]fluoranthen苯并(b)荧蒽 mg/kg< 0.2< 0.2< 0.5< 0.5< 1Benzo[j]fluoranthen 苯并(j)荧蒽 mg/kg< 0.2< 0.2< 0.5< 0.5< 1Benzo[k]fluoranthen 苯并(k)荧蒽 mg/kg< 0.2< 0.2< 0.5< 0.5< 1Chrysen屈 mg/kg< 0.2< 0.2< 0.5< 0.5< 1Dibenzo[a,h]anthracen二苯并(a,h)蒽 mg/kg< 0.2< 0.2< 0.5< 0.5< 1Benzo[ghi]perylen苯并(g,h,i)苝 mg/kg< 0.2< 0.2< 0.5< 0.5< 1多环芳香烃涉及到的产品范围有:电子、电机类产品橡胶、塑料类制品油漆、涂层类电动工具包装、玩具、容器材料皮革制品、木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