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具体办理条件和费用
三级水利水电资 质办理条件:
1、企业近10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其中至少有1项是(1)(2)中的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大坝1座;
(2)过闸流量>20立方米/秒的拦河闸1座;
(3)总装机容量5MW以上水电站1座;
(4)总装机容量0.1MW以上灌溉、排水泵站1座;
(5)洞径>4米、长度>1500米的水工隧洞1个;
(6)年完成水工混凝土浇筑3万立方米以上或坝体土石方填筑20万立方米以上或岩基灌浆2万米以上或防渗墙成墙1万平方米以上。
2、企业经理具有6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6年以上从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本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企业具有的本专 业三级水利水电资 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6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72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zui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