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地识别和及时获取适用的合规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追踪和及时更新、传达,并对合规义务的遵守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确保公司守法的承诺得以实施和满足,特制定本程序。
适用于公司对与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法律法规和与HACCP体系有关的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的识别、获取、更新、传达的控制,以及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的合规性评价。 3.1 总经理 负责对公司制定的管理方针、遵守有关合规义务的承诺的履行负全部责任。 3.2 品保部负责本程序的归口管理。 3.2.1 负责组织收集、更新公司各职能部门、单位识别、获取的适用的国家、公司 所在地、行业的合规义务。 3.2.2 建立并保持供各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将适用于公司 重要内容摘录到《公司适用的合规义务内容摘录》。 3.2.3 组织公司合规性评价,建立并保存相关记录。 3.3 研发部 负责与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合规义务的收集,以及适用性和符合性的确认,及时传递到品保部。 3.4 部门内审员 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关合规义务的收集,以及适用性和符合性的确认; 负责有关食品安全管理的合规性评价; 负责组织实施合规义务的培训活动,保存相关记录。 3.5 销售部 负责收集顾客关于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并传达至品保部。 3.6 各部门 3.6.1 负责本部门适用的合规义务的使用和控制,并将要求传达给员工遵照执行。 3.5.2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适用合规义务的实施效果进行监测、合规性评价。 4.1确定适用合规义务的范围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适用的合规义务包括: 4.1.1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制度、标准、规范性文件等; 4.1.2 省(市、自治区)部级、地方政府的法规、部门规章、标准、细则、管理办法、通知等; 4.1.3 相关行业产品标准、规范、规程、方法标准、标准图集等; 4.1.4 顾客要求及期望,包括与顾客的协议。 4.1.5其他与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相关方的要求和期望。 4.1.5 其他,如: ——与政府机构的协定;与社区团体或非政府组织的协议; ——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非法规性指南;行业协会的要求; ——组织或其上级组织对公众的承诺;本单位的要求等。 4.2合规义务的获取渠道 4.2.1 报刊、杂志、书籍、电子媒介等; 4.2.2 网上查询; 4.2.3与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沟通; 4.2.4图书馆、出版社、书店; 4.2.5与其他相关方的沟通。 4.3获取方法 4.3.1 品保部及相关部门、单位随时与上述渠道保持联系、沟通,获取相关的适用的最新合规义务。 4.3.2 研发部应收集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主要产品质量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类文件。 4.3.3 招标文件要求执行的法律、法规、标准,有关部门、单位可到相关书店、出版社及项目所在国家/地区购买。 4.4识别和确认 4.4.1 品保部及相关部门、单位获取到新的与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国家、地方、行业的合规义务后,结合其业务范围,针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品与服务状况进行识别和确认其适宜性。 4.4.2 各部门识别、确认后,将与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合规义务,列出清单传递给品保部。 4.4.3 品保部汇总编制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总目录清单)。 4.4.4品保组织识别合规义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 4.5登记、更新 4.5.1 品保部将确认后的与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合规义务纳入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并及时对其进行更新,提供各部门使用。必要时,各部门根据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结合其收集并经识别确认后的地方合规义务,编制更新本部门适用的《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由此涉及到其他文件修改和调整的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5.2 技术标准、规范类清单由研发部负责编制和更新。 4.6传达、培训 4.6.1 品保部将最新适用的与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活动相关的合规义务及时传达到各相关部门,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培训教育或传达工作,培训记录予以保持。其中标准规范类清单由研发部定期发布。 4.6.2 可行时,由品保部组织适用合规义务内容的摘录和发放,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更新。 4.6.2.1品保部组织各部门对获取到的合规义务进行适用性评审,负责收集整理《适 用合规义务清单》。摘录内容应选择管理体系运行中与质量和食品安全危害控制有关的合规义务的最新版本。 4.6.2.2当合规义务更新或增加时品保部及时修正《适用的合规义务内容摘录》。 4.6.2.3品保部将编制的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的《适用的合规义务内容摘录》分发给各相关部门。 4.6.3 品保部应按《人力资源控制程序》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相关部门员工学习,按培训要求进行考核。 4.7 合规性评价 4.7.1 品保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定期评价公司对适用的合规义务的遵循情况,以履行对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并为体系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提供依据,为实施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和持续改进提供信息。 4.7.2 评价内容: 4.7.2.1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执行适用的合规义务的情况,包括执行有关许可和执照、办理有关证件,执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检查、监督、监测等情况; 4.7.2.2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部门绩效的监视和测量结果(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 4.7.3 评价要求 4.7.3.1 公司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责范围内应遵守的适用的合规义务,定期(每年一次)评价各自部门和业务范围内的合规义务遵循情况。 4.7.3.2 各部门应保存按上述评价要求定期进行评价结果的记录,适用时填写并保存《法律法规和其它合规义务符合性评价表》。 4.7.3.3各部门通过管理评审输入资料,负责在管理评审之前向公司品保部传递合规性评价信息。 4.7.3.4公司品保部负责组织收集相关信息,并定期(每年一次)对全公司遵守适用的合规义务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合规性评价报告》。为实现守法承诺和寻求改进机会提供证据,并将《合规性评价报告》及有关信息输入管理评审。具体执行《管理评审控制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