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法》对减资有无限制?
公司可自行决定减资事项,《公司法》仅对减资需履行的义务进行了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 外商投资企业有特殊规定吗?
原外资三法曾原则性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减少注册资本(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变化确需减资的除外),而原外资三法已经失效,新的外商投资法并不涉及减资规定。因此,外企减资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3、 注册资本可以减到多少?
从法律角度而言,除少数企业需满足低注册资本要求外,一般企业减资金额没有特别限制。实践中,未到位的注册资本的减资相对容易,而已到位的注册资本的减资会有一定难度。此外,也建议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企业的对外负债。
4、 哪些企业减资需要注意下限要求?
首先,某些类型的公司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例如运输类公司、劳务派遣公司等),这些企业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仍应满足法定要求。其次,有些企业的注册资本和特殊资格认定是相关联的(例如地区总部等),应确保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相关资格认定的要求。
5、 市场监管部门会不会要求公司的债权人出具同意减资函?
公司在申请减资变更登记时,除一般性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登载减资公告报纸(45天公告期已满)和股东及公司共同签署的公司债务清偿及债务担保的情况说明,主管机关根据个案还可能要求提供债权人签署的同意减资的说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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