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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
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等
得出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
费用6万元
专项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减除之后——
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下文),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 超过36000元-144000元的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300000元的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420000元的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660000元的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960000元的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 45% 181920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
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
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汇算清缴时间:次年3月1日-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