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全职员工人数在5人以下的有2073家,占比23.41%。整体来看,有将近7000家私募管理人全职员工人数仍然未满足协会要求。那么,私募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哪里完成整改呢?关于全职员工人数,中基协已经在私募管理人公示界面进行了公示,该数据来源于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所以大家整改的时候,就要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中录入至少5个全职员工,这些员工需要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缴纳。
2021年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Zui新要求
1、备案主体要求:
(1)主体要求: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基金管理公司;
(2)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基金管理(股权类管理人可以包含股权投资管理、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3)注册资本及实缴资金要求: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实缴至少在200万元以上或超过注册资本25%。
5. 禁止投资单元基金管理人不得在私募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规避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具体而言,对于同期募集的资金,将该等资金划分为不同单元,分别投资于不同项目,属于投资单元操作;对于不同期募集的资金(在符合扩募的前提下),不同期资金分别投向于不同的项目,也属于投资单元操作。
之所以禁止投资单元,一方面是投资单元可能规避备案义务,因为被划分的不同单元本质上应该单独作为基金在协会进行备案,并相应监管;另一方面是可能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即对于同一基金的不同投资者,区分其拟投向的不同项目而划分不同投资单元,将导致投资者得不公平对待,同时也有违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6. 是否存在关联交易根据《备案新规》,关联交易是指“私募投资基金与管理人、投资者、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其他管理人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行为”。
即关联交易以私募基金为中心,关联交易的一方是私募基金,而另一方是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同一实控人下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私募基金或者与上述主体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
私募基金进行关联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约定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事中信息披露安排以及针对关联交易的特殊决策机制和回避安排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定价方法、交易审批程序等进行规范。
但现实中的确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此时则需要基金管理人在私募基金备案时如实提交证明底层资产估值公允的材料、有效实施的关联交易风险控制机制以及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承诺函等相关文件。
7. 是否存在不公平对待投资者是否不公平对待投资者,前面已有提及,资金池业务、投资单元都有可能对于同一基金范围内的不同投资者造成区别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