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是一个欧洲国家,其国 内市场开放程度较高,投资环境良好,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在波兰投资或设立研发机构。波兰的专利保护制度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专利申请(PCT),二是专利授权(UPC)。申请人在提出 PCT申请后6个月内可以向波兰专利局提出 UPC申请,获得 UPC授权后可在24个月内申请欧洲专利。在波兰获得发明专利,可以更方便地在欧盟、美国、日本等多国寻求保护。由于波兰没有加入《专利合作条约》(PCT),因此波兰的专利保护体系与其他欧盟国家略有不同。本文将对波兰的发明专利的申请、审查、授权及保护等情况进行介绍。
一、 发明专利申请
发明专利的申请须先在波兰专利局进行登记,然后才能授予专利权。如果申请人想将发明专利作为优先权保护,则必须先在中国专利局申请发明专利,再到波兰专利局登记。如果申请人不想在中国申请优先权,则可以直接到波兰专利局办理。
发明专利申请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其中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的内容可以修改,但说明书的修改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对于说明书,申请人可以要求以图形方式表示,也可以用文字叙述;对于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可以要求以表格方式表示。
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可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对发明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进行修改。申请人必须在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向波兰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申请维持费(如果有);如果申请人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未缴纳上述费用,则视为撤回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波兰的专利授权不涉及优先权问题,申请人只需在提交申请后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费和维持费即可。
二、 授权条件
申请专利的发明应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要求。在申请 UPC时,申请人还需满足《专利合作条约》(PCT)的相关要求。与中国不同,波兰采用形式审查原则,在 UPC申请中不要求提交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1)新颖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2)实用性:是指该发明能够制造或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在波兰申请专利,申请时需提交说明书摘要,并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提交权利要求书;
三、 审查程序
波兰专利局会在审查过程中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文件、附图、说明书以及优先权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将发出补正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补正通知书未被接受,则申请文件将被视为未提交,不会影响申请的审查。
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18个月内向波兰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如果申请人请求实质审查,则需要准备相应的申请文件及附图。波兰专利局通常会在收到申请后的2个月内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如果申请人想要加快审查进程,可以选择提交请求书后进行加快审查,而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复意见,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撤回。波兰局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也会发出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答复或放弃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