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调解中心如何设立
什么是调解中心?
调解中心是属于社区性质的政府机构。由司法局直接领导。主要功能是为分担直属司法机构民商事纠纷案件,包含但不限于债权债务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事案件,以及对纠纷案件进行诉前调解,提供一定的法律咨询,通过调解的方式达成双方可接受的协议。
我们现在能协助成立调解中心
司法局审批,民政局下证
经营范围如下:金融纠纷、其它民商事纠纷调解;接受司法部门、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等委派、委托,调解金融和其他适宜调解的民商事纠纷;承接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购买调解和相关服务。
可协助后续服务:
(1) 协调法院资源,将调解中心纳入到法院特邀调解组织,认证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
(2) 协调法院授权调解中心开通具有法院外显的闪信功能
(3) 协调可以将法院线路外迁至我司调解职场。
(4) 清政府覆灭后,民国政府虽在法律文本上大量移植西方法律,但实践中民间纠纷的解决一仍其旧。民事调解制度的真正转型,肇始于次国内革命时期。在党早期农民理论的实践效应之下,自1921年始,新型农会组织在浙江萧山衙前、广东海丰赤山、湖南岳北等地相继成立。这些农会成立专门机构以解决乡民的民事纠纷,同时兼及轻微刑事案件及农会会员的违纪处分。比如,《衙前农民协会章程》规定设立“议事委员会”,会员间的是非争执,要先报告议事委员会,再由其调处;争执严重的,由全部委员开会审议解决。海丰县总农会、惠阳农会还分别设有“仲裁部”“调解委员”,由工农推举的代表就地调解婚姻、钱债、业佃、产业争夺等民事纠纷。同样的,这类调解组织也明确其对纠纷的优先权,不先行报告的,农会概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