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天津保险代理 滨 海 法人对接

转让天津保险代理 滨 海 法人对接

发布商家
中榕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经理(先生)
手机
15001108318
价格
¥712.00/件
保险代理
区域
转让
收购
许可证
牌照

转让天津保险代理  滨海  法人对接

如题,带保险中介许可证

业务范围:在天津行政辖区内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0万托管资金,15万保证金可直接置换

无诉讼、无处罚,非常干净,直接法人对接

与儒家不同,以商鞅、韩非为代表的法家,认为法治更客观、公正,优于德治、礼治。法家的“法治”理论强调“以法治国”,主张“以暴易暴”“以刑去刑”来解决争乱。他们认为,一方面,从统治者的角度出发,不能把治国的希望寄托在少数贤能的君主身上,因为贤能的君主千世才出一个,如果把治国的希望寄托在贤人身上,国家就会千世乱而一世治。绝大多数君主通常都是“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的中人。这些平庸的君主只能借助“法”才能将国家治理好。另一方面,从被统治者的角度而言,法家认为只有用重刑重罚犯罪的人,才能警戒、预防其他人犯罪,终达到消灭犯罪的社会理想状态。比如,商鞅就曾说过,“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

  儒法之争是治国方略上“德治”与“法治”的交锋:儒家以德治为本,法家以法治为本,两家的立场彼此对立。用的眼光审视,两家治国主张的片面性显而易见:儒家的“德治”思想在理论上表现出片面夸大道德作用的道德决定论倾向,这在当时的现实社会政治生活中是难以真正实现的,不可避免地具有其历史和阶级的局限性;而法家的“法治”主张则片面夸大刑罚的功能,一味追求严刑酷法的震慑作用,自秦亡后就遭受了主流社会的猛烈抨击。


人气
13
发布时间
2024-07-23 11:12
所属行业
国内公司注册
编号
41177594
我公司的其他供应信息
相关保险代理产品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