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什么?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就需要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简称: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
在未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经营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吗?
未经批准,成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务单位或者制作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专用工具禁止,
没收从事非法活动的设备和程序载体,并处以罚款10000。 处以五万元以上的罚款。
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组织名称,组织名称和章程。
2)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才,资金和工作场所,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在申请日之前的三年内,法定代表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记录,或者机构没有撤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履历表(不适用于外国人或香港,澳门或台湾人)。
3.企业营业执照。
4.股权结构信息(不包括外资)。
5.公司章程。
6.提供3名广播和电视相关专业人士的简历和专业证书。
7.是否有外国投资证明。
8.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和红皮书租赁证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续期是指原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持证单位想要继续使用,就需要向主管部门广电局交续办申请。需要提前30个工作日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