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用途
1.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合法性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准入门槛,只有经过认真审查、正式发证的主体才能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在制作经营过程中起到指导、保障、监督的作用,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促进广播电视节目产业健康发展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实行促进了广播电视节目产业的健康发展,避免了无证经营、盲目竞争等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限制了不合格、低质量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的逐步规范化。
3.维护广播电视信誉
广播电视节目是广泛的文化传播媒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实行,有助于维护广播电视的**性和信誉度,提高广播电视媒体形象和声誉,增强广播电视媒体在文化传播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全社会。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可行性报告;
4.主要人员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