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商标续展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委托机构签署的资质证书、委托书、组织确认的注册证书、外文申请文件等。商标续展应提前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
准备商标续展所需的材料如下:
1. 申请人须提供由委托机构盖章或签署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应优于原件。
2. 经翻译机构或组织确认的注册证书、外文申请文件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3.具体说明按申请表要求填写。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
商标续展提前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 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