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长期外债备案适用主体有哪些
中长期外债备案的适用主体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所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例如,一家国内的制造业企业,如果其在境外设立了子公司,且对该子公司拥有控制权,那么这个境外子公司在向境外举借一年期以上债务工具时,也需要进行中长期外债备案。此外,对于一些具有复杂股权结构的企业集团,只要符合上述控制条件,其下属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同样适用外债备案要求。
中长期外债备案登记是国家对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举借中长期外债进行管理的一项制度安排。
适用主体包括各种类型的非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所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或虽不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能够支配企业的经营、财务、人事、技术等重要事项。债务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债、永续债、资本债、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融资租赁及商业贷款等。
申请条件方面,主体资格上,企业必须是依照法律法规在国内正式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分公司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一般不具备申请资格,且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财务状况上,有合理外债资金需求,如因扩大生产规模、技术升级改造等,具备较强偿债能力,通过分析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评估,具有稳定盈利来源和持续经营能力,一般需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信用状况上,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银行、税务、工商等部门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不存在贪污等刑事犯罪或因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资金用途上,外债资金应有明确、合理且符合国家政策的用途,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匹配。风险防控上,具备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申请流程为准备备案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介绍、财务报表、融资计划、还款能力证明等。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企业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的网络系统进行线上注册及申报,完成后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指定政务服务大厅或邮寄提交。政务服务大厅先进行形式审查,承办司局复审,审核登记机关受理之日起通常在一定时间内审核并出具结果,如需补充材料会及时通知企业。若申请获得批准,相关部门将出具备案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