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名条件: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按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核名要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000万元人民币的;
四、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2011年第三次修订,2017年第四次修订。该标准(GB/T4754-2017)由国家统计局起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