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资质证书的企业因变更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需要更换资质证书的,应当向负责各地资质工作的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变更手续:
(一)变更申请(包括变更事项、理由及说明);
(二)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的复印件;
(四)原资质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其中纸质文件一式两份,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电子文件为纸质材料盖章后的扫描件。
第二十五条 下列情形资质证书予以吊销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的;
(三)一经查证所申报信息虚假的;
(四)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