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异常一般有四种情况
1、年报异常:没有按时年报(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上一年12/31之前成立的公司)
所需材料:
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章、解异常申请表、漏报年度的工商年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属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2、地址异常:(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所需材料:
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新地址房本照片和复印件、租赁合同照片、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解除异常申请表。
先变更变更地址,地址审核通过后领新执照。
带着上述材料去所属市场监管所件材料,等待审核,审核没问题大概两周左右工商异常会解除。
3、未按要求公示:
因未按规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标记异常的,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的,应当先履行其信息公示义务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恢复正常记载状态。
所需资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相关证明材料(改正后的公示信息及承诺)
其他(作出决定异常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4、公示信息虚假:
因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标记异常的,企业更正其公示的信息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企业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
所需资料: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
企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