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4806.7-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于 2024 年 9 月 6 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整合了原 GB 4806.6-2016 和 GB 4806.7-2016 两项标准,规范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卫生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包括未经硫化的热塑性弹性体材料及制品,也适用于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
术语和定义:对 “树脂”“塑料材料”“塑料制品”“母料” 等术语进行了定义,使表述更加明确。
技术要求:
原料要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树脂的使用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9685 的规定。明确食品接触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中所使用的淀粉应为食用淀粉或变性淀粉。
感官要求:虽未在标准正文详细列出,但根据 GB 4806.1 规定,产品应符合相应感官要求,如表面应光洁、无异味、无异物等。
理化指标:分为通用理化指标和其他理化指标,明确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附录 A、GB 9685 及相关公告中的相关限量要求,新增了芳香族伯胺迁移总量指标,对于含有芳香族异氰酸酯和偶氮类着色剂等可能产生芳香族伯胺类物质的产品有严格限量规定。双酚 A(BPA)迁移限值从 0.6mg/kg 降至 0.05mg/kg,并禁止用于婴幼儿产品。
其他技术要求:新增使用了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材料的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技术要求,规定这类材料还应符合涂料、油墨和(或)黏合剂等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迁移试验:迁移试验一般按 GB 31604.1 和 GB 5009.156 的规定执行,但本标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标签标识:直接引用 GB 4806.1 的相关要求。
附录:对附录 A 进行了修订,增加了公告批准的新树脂,拆分多 CAS 号树脂,补充了部分树脂的 CAS 号,修改了部分单体或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或残留限量等。新增附录 B,列出了塑料树脂缩写词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