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增值电信IDC许可证申请流程及外资企业申请材料与要求
一、第一类增值电信IDC许可证申请流程
企业资质确认
主体类型:申请企业需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且法人代表一般要求为中国大陆公民(外资企业需满足特定比例限制)。
注册资本:

全国或跨省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需按规定换算,且需实缴到位并提供验资报告)。
省内经营: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明确包含“增值电信业务”或“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
人员要求:至少配备3名专职人员(技术、运维、安全方向),需提供近1个月社保证明(部分地区要求连续3个月),且至少1人持有服务器运维认证(如华为HCIE、阿里云ACP),1人具备机房安全管理经验。
场地与设施:
自有机房:面积≥300㎡,承重≥600kg/㎡,配备双路供电+UPS(≥30分钟)+柴油发电机,自动消防系统(符合GB 50174-2017标准)。
合作机房:需与持有IDC证的机房签订≥1年租赁协议,并附机房消防、电力合规证明。
信誉记录: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管理人员近三年无违反电信监管制度的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电信不良名单。
材料准备
基础材料: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需包含目标业务)。
公司章程(工商备案版)。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法人股东提供营业执照及章程)。
专业人员材料:
3名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劳动合同、近1个月社保证明(需社保机构红章)。
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如运维认证、安全管理经验证明)。
场地与设施材料:
自有机房:房产证、消防验收报告。
租赁机房:≥3年租赁合同、出租方资质、机房合规证明(消防、电力等)。
业务与安全材料:
《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方案》(含数据加密、用户隐私保护措施)。
《业务发展计划》(含业务规划、服务项目、网络拓扑结构)。
《机房平面图》《网络拓扑图》。
法人签署的《依法经营承诺书》《无电信违规记录承诺书》。
外资企业额外材料:
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需向工信部申请,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外投资者证明材料等)。
外资股东的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若股东为境外企业)。
申请提交与审核
线上提交:通过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或地方通信管理局指定系统)上传电子版材料。
线下提交:部分地区需递交纸质材料至指定窗口。
属地初审(10-15个工作日):地方通信管理局审核材料,出具受理通知书。
工信部审核(30-45个工作日):专家评审+多地机房现场核查(测试电力冗余、安防响应)。
领证公示: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公示,颁发电子/纸质许可证(有效期5年)。
二、外资企业申请IDC许可证的特殊要求
外资比例限制
非试点地区:外资持股比例通常不超过50%,需通过合资方式申请。
试点地区(如上海、海南、深圳等):可能允许外资独资申请,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要求。
VIE架构:若外资比例超过限制,可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协议控股方式申请,但需确保合规性。

外商投资审定意见书
需向工信部提交项目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外投资者证明材料等,经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申请IDC许可证。
外资股东资质证明
外资股东需提供合法开业证明及资信证明(若股东为境外企业),以证明其合法经营资质及财务状况。
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如适用)
若外资股东为香港企业,需提供《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作为进入内地市场的凭证。申请流程包括填写完整申请表格、提供企业营业执照(香港公司注册登记证CI和商业登记证BR)、公司概况、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文件等,并提交至香港工业贸易署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