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供的资料
1.厦门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申请书;
2.成果完成证明(政府立项项目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若属企业自行立项的项目可不提供);
3.成果水平证明(主要指第三方的科技成果评价证书,若无可不提供,认定时由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水平进行判定);
4.转化项目实施报告(要求内容详实,包括企业及转化团队基本情况、项目转化内容、技术创新性和先进性、经济社会效益、市场状况等);
5.项目应用证明(较少提供两家单位应用证明)、具有CMA或CNAS或CAL标识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应包含转化项目的主要性能指标或主要功能)、与转化核心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企业近二个会计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产品销售收入及纳税情况汇总表(盖章上传);
7.如属特殊行业应提供特殊行业准入证书(如:新医药证书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等),属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应提供认证证书(如3C证书等),涉及环保问题应提供经环保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