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适用产品类别
所有从境外(含港澳台)进入中国市场销售的化妆品:其中普通化妆品需要取得备案电子凭证,特殊化妆品需要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不同配方、品牌、名称的产品需要分别取得备案电子凭证或特殊化妆品产品注册证。
其中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即:宣称祛痘、滋养、修护、清洁、卸妆、保湿、美容修饰、芳香、除臭、抗皱、紧致、舒缓、控油、去角质、爽身、护发、防断发、去屑、发色护理、脱毛、辅助剃须剃毛的化妆品。
进口普通化妆品备案流程
境内外授权及公证(境内委托境外的不需要办理授权及公证)→ 初次备案 → 账户申请 → 确定配方、标签 → 样品检测 → 整理其他资料 → 提交备案资料至国家药监局信息服务平台 → 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 完成备案 → 每年向承担备案的药监局报告进口情况,以及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情况。
进口特殊化妆品注册流程
境内外授权及公证(境内委托境外的不需要办理授权及公证)→ 初次申报 → 账户申请 → 确定配方、标签 →样品检测 → 整理其他资料 → 提交国家药监局 → 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评审中心技术评审(专家审核) → 行政审批(决定是否批准) → 核发注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