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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注册流程设立服务
2023-10-25 05:03  浏览:9
金融商业保理公司应收账款管理公司注册流程设立服务

合格应收账款范围

第我国《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付款请求权。

具体包括下列权利:

O销售、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出租动产或不动产等;

@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

@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收益权;

@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活动产生的债权;

S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

第二,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的限制情形外,同时各试点区的相关监管办法也有多种限制,例如,我国《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业保理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约定了除合同法规定的不得转让情形外的其他不得转让情形,因此,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包括:

D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权经营而导致无效的应收账款;

2正在发生贸易纠纷的应收账款:

@约定销售不成即可退货而形成的应收账款

9保证金类的应收账款;

S可能发生债务抵消的应收账款:

@已经转让或设定担保的应收账款

O被第三方主张代位权的应收账款;

@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应收账款

9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应收账款:

(0可能存在其他权利瑕疵的应收账款

第三,除上述地方监管办法规定不能受让的应收账款外,《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商业银行不得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寄售合同、未来应收账款、权属不清的应收账款、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等开展保理融资业务。

第四,,符合商业保理要求的合格应收账款应具备如下条件D应收账款具备有效、真实、合法的基础交易关系:

2应收账款具备权属清晰且并依法可转让的特点;

自应收账款不存在在其他银行或商业保理公司等第三方办理出质或转让的情形,但获得质权人书面同意解押并放弃抵质押权利和获得受让人书面同意转让应收账款权属的除外:

0未来应收账款(指合同项下卖方义务未履行完毕的预期应收账款)在商业银行保理业务中不可转让,但商业保理业务中针对不同保理商承受风险的能力不同视自身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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