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保理的当事人
1.受益人
国际保理的受益人是需要获得各项金融服务的人,即保理业务的委托人,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就是受益人。
2.风险人
国际保理的风险人是可能发生信用风险的人,即保理业务的调查对象,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务人。在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就是风险人。
3.保理商
保理商是国际保理业务的受托人,是直接或间接向受益人提供各类服务的国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一般情况下,保理商又可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两类,两者相互联系并共同组成了保证国际货款收付的跨国中介机构。
(三) 国际保理的特点
1.安全性
国际保理的主要作用是风险转嫁和付款担保。出口商通过与保理商达成保理协议,将应收账款卖断给保理公司,既提前获得了货款,也消除了潜在的信用风险,尤其适合于托收、汇付等依托商业信用的收付款方式。
2.综合性
国际保理是一种内涵丰富、方法灵活的新兴国际结算方式,其业务范围涉及销售分户账管理 (Maintenance of The Sales Ledger) 、债款回收 (Collection FromDebtors) 、信用销售控制 (Credit Sales Control) 、坏账担保 (Full ProtectiorAgainst Bad Debts) 、资信状况评估 (Credit Status Assessment) 及国际贸易融资 (International Trade Financing) 等多种类型,能够满足进出口商的各种业务需要。
3.简便性
相比同样具有较高安全性的信用证收付款方式,国际保理的手续更加简便、效率更加快捷。在国际保理方式中,贸易商无须向银行提供复杂而繁琐的各类单据所交单据也不用经过各个银行的层层审核。出口商一般只需向保理商提供商业发票副本等简单单据便可获得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