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适度放宽股债比及扩募限制,提升不动产基金运 作灵活度 为提升试点产品投资灵活度,符合试点要求的不动产私 募投资基金可适度放宽股债比限制,并可以通过申请经营性 物业贷款、并购贷款等方式扩充投资资金来源。此外,在投 资期内履行相应程序的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可在备案完成 后开放认、申购(认缴)。
(四)防范风险,加强事中事后监测 为加强不动产投资领域的风险防控,明确不动产私募投 资基金应强制托管;要求管理人勤勉尽责,有效控制不动产 私募投资基金风险;严禁管理人使用基金财产投向其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或项目;对于存在单一投资标的、分级安排、 抵质押、股东借款等特殊风险的,应进行特殊风险揭示;按 季度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以及向协会报送运作情况。
符合试点要求的管理人,在开展不动产私募投资基金募 集、管理等业务活动前,可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后通过协会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首页的政策申请模块提交申请 材料。对于不具备基金初步募集和展业计划的管理人,协会 暂不受理其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