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交易组织方式
1. 跨区跨省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交易。其中,集中交易包 括集中竞价、滚动撮合和挂牌交易等。
2. 跨区跨省交易依据细则开展,结合交易公告执行。交易公告中明确交 易标的、输电通道、输电价格、交易主体、交易方式、时间安排、结 算关口等事宜。通道可用输电容量、输电价格及输电损耗在交易平台 上滚动发布。
3. 市场主体在申报时应考虑完成其他已成交合同电量后的交易空间,确 保在发用电能力之内参与交易。
4.2.1 双边协商交易
1. 双边协商交易中,市场主体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力(或曲线形成方 式)、价格,通过电力交易平台申报、确认、出清。
2. 交易双方无法就交易曲线协商一致时,可参考或自主选择电力交易机 构推荐的典型曲线。典型曲线依据售方电源发电特性、购方用户负荷 特性、送受端电网典型负荷曲线、通道历史交易曲线等制定。
3. 交易双方自行约定, 一方在电力交易平台申报交易曲线、价格等信息, 另一方进行确认。可一并协商明确违约赔偿、谅解协议等事宜。
4. 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在申报截止前可提交、撤销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