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融助贷金融机构助贷中介金融服务公司抵押按揭服务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2023-11-02 04:42  浏览:9
金融助贷金融机构助贷中介金融服务公司抵押按揭服务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一、“助贷机构”和P2P机构的业务流程差异

P2P平台可以理解为C2C模式,助贷机构可以理解为C2B模式,所以从业务流程上来看,助贷机构在获取借款客户和风控上与P2P机构是一样的,仅仅是资金来源端不同,一个是来自个人资金,一个是来自机构资金。趣店、乐信的招股书披露了其业务流程,他们的资金端都经历了从个人资金逐渐过渡到机构资金的历程,而维信金科从一开始就和机构资金打交道。

机构资金的性强,合作难度大,而散户资金相对比较容易获取。和机构资金合作,对于平台企业来说付出的努力更多,需要配合机构的一轮轮尽调。那为什么这些机构依旧选择和机构资金合作?原因很简单,和机构资金合作监管的要求容易满足,不会存在资金池、自融、非法集资等问题,规范性更好。实践中“助贷机构”就不需要像P2P机构一样需要**。

业务流程上资金来源的不同,是否会从本质上改变“助贷机构”的商业实质呢?先来看下趣店、乐信、维信金科招股书中描述的和机构资金合作的流程。



二、“助贷机构”的商业实质

从上述三家公司披露的情况看,和机构资金合作过程中,“助贷机构”都必须对机构资金保本保收益,具体的操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次级份额、设置保证金,承诺差补,提供担保等形式进行。机构资金在评判是否和这些“助贷机构”合作,以及合作规模大小时,主要就是评估其承担风险的能力,可以理解为银行为企业客户融资时进行授信评估的过程。所以“助贷机构”仍旧是信用中介。

2017年12月1日,*****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141号文),正式提到了“助贷”这个词,并规范了金融机构和“助贷机构”合作的要求。其中也提到了关于“助贷机构”提供增信服务的禁止性条款。



“助贷机构”的盈利模式

上面讨论了“助贷机构”的商业实质还是信用机构,所以其盈利结构和P2P机构完全一样,营业利润为能向借款人收取的所有现金流扣除本金、扣除机构资金的利息、扣除坏账以及公司的业务运营的相关费用。稍有不同的是,“助贷机构”和持牌金融机构合作,不存在资金池、期限错配问题,而机构资金又很理性。根据之前引用的乐信的招股书内容也可以看出,如果“助贷机构”不能及时补足机构资金的收益,机构资金不再合作新增业务,但不影响存续业务。而对于P2P机构,如果出现个人投资者收益不能满足,可能会引发投资人集中赎回,即使绝大部分借款人并没有违约,也会因为大规模的资金撤回导致P2P平台倒闭。这就是所谓的“挤兑”,也就是流动性风险直接的体现,当然很多P2P机构为了控制流动性风险,推出了很多定期产品,但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是更偏好期限短、流动性好的短期产品的。所以总体来说,和P2P机构比,“助贷机构”的经营风险相对较小,更多的是关注其盈利能力。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手机:18681584221
18681584221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