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租代购汽车金融租赁抵押按揭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2023-11-02 04:42  浏览:8
金融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以租代购汽车金融租赁抵押按揭公司注册设立服务

20 世纪 50 年代,一种新型金融工具诞生于美国一一金融租赁。作为集融资与融物为一体的独特信用方式,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金融租赁在国际上已成为与银行、证券并存的三大融资渠道之一。20 世纪 80 年代,融资租赁被作为解企业技术改造和资金匮乏困局的手段而引入国内,至今已有近 40 年的发展历史,虽几度面临全行业困境,但始终表现出顽强的生命力,牢牢扎根于中国市场经济的土壤。特别是 2007 年以后,随着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加入,我国租赁行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金融租赁公司数量迅速增加,资产规模不断扩大,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一些公司盲目追求速度、规模和利润,发展质量、效益、可持续性等还需进一步提升,以及政策、法律、市场等外部环境的限制,我国金融租赁业仍处于初步转型发展阶段,与新常态下我国经济转型发展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金融租赁概述

(一)金融租赁的定义与特征

金融租赁法律制度是规范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在从租赁开始到终止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关法律法规。

金融租赁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首先,承租人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租赁物和供货人;其次,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购买租赁物;后,出租人将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金融租赁具有以下特征

出租人具有特定性

目前在中国,只有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和商务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再融资租赁公司才可以主营融资租赁业务。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经银保监会批准,可以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其中,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商务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的工商企业。

2.金融租赁包括三方当事人 (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和两个合同 (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

购买合同与租赁合同相互衔接,互为存在条件。购买合同虽然涉及的是出租人和供货人,但购买合同的标的及与承租人相关的条款须经过承租人的认可。租赁合同虽然涉及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但供货人须认可该合同指向的标的物即是之前购买合同的标的物,并由供货人直接向承租人发货

3.金融租赁中的租赁物具有实物形态

租赁物使用之后可以保持原有状态,具有相对较长的使用寿命,租赁物的价值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降低。

4 .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租赁期间出租人具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具有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包括租赁物的购置成本、利息、营业费用和净利润四个部分。承租人支付的不仅是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对价,也是出租人融资的对价。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深圳星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手机:18681584221
18681584221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