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包含许多部件,如果受到足够大的点火源,这些部件可能会燃烧。这些包括座椅、顶篷和地毯。汽车行业已经开发了几种测试方法来评估燃烧行为。乘客舱内使用的材料需要具有一定程度的耐燃烧性,以便乘客在发生火灾时有时间逃离车辆。
已制定 FMVSS 302(美国)和 ISO 3795(类似标准)等安全标准,以帮助减少因车辆起火造成的乘员伤亡,尤其是那些源自车内废弃香烟和火柴的火灾。
在某些情况下,制造商还根据这些标准制定了自己的规范。FMVSS 302 是对在美国销售的机动车辆内部使用的所有材料的强制性要求,ISO 标准通常适用于其他市场,但并不总是作为法律要求。该标准不仅适用于乘用车,还适用于货车、卡车和客车以及农用和林用车辆。
该标准涵盖了车辆座舱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包括座垫、座椅靠背、安全带、车顶内衬、敞篷车顶、扶手、所有装饰板、车厢搁板、头枕、地板覆盖物、遮阳板和安全气囊。该标准还包括窗帘和床垫套。该标准详细说明了一种通用测试方法,适用于单独测试材料或作为厚度达 13 毫米的复合材料进行测试。
测试是在一个通常长 370 毫米、宽 200 毫米、高 350 毫米的小型燃烧室中进行的,燃烧室的地板上有孔以允许空气进入,顶部有通风间隙。在通过侧面的铰链门插入样品后,玻璃观察窗使测试人员能够监控任何点火的进展。尺寸为 356 毫米 x 100 毫米的材料样本水平安装在 U 形支架中,该支架滑到腔室内的导轨上。
完全插入后,试样的末端位于管径为 10 毫米的本生灯上方,将被测材料的自由端暴露在小天然气火焰中。当火焰熄灭或完成其行进到后一个测量点时,燃烧时间的测量完成。
对于一般应用,燃烧速率不超过每分钟 100 毫米是可以接受的,尽管一些汽车制造商已经严格要求规定更慢的燃烧速率。
汽车材料的可燃性 (FMVSS 302)标准介绍:
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第 302 号 (FMVSS 302),内饰材料的易燃性,用于确定机动车辆乘员舱中使用的材料的耐燃烧能力。该测试通常在乘用车、卡车和公共汽车的材料上进行。
FMVSS 302测试方法:
FMVSS 302 (49 CFR 571.302)
CMVSS 302 (TSD-302)
化组织 3795
SAE J369
ASTM D5132-04
测试样品水平对齐,并在一个边缘暴露于小的本生灯火焰。施加火焰 15 秒,然后远离样品。在两点之间测量火焰穿过样品的速率。通过/失败标准基于测试样品的燃烧速率,大燃烧速率为每分钟 102 毫米。
FMVSS 302测试样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标准样品尺寸为102 毫米 x 356 毫米(约 4 英寸 x 14 英寸)。
如果可用宽度小于 102 毫米,则应使用大可用宽度。
如果可用长度小于 356 毫米,则应提供多件,以便在背靠背放置时达到 356 毫米。
2.厚度是车辆中使用的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的厚度,除非材料的厚度超过 13 毫米,在这种情况下,样品被切割至总厚度为 13 毫米,从接近乘员的样品表面测量车厢空气空间。
必须测试5 个样品。
3.如果材料根据切割方向的不同可能会有不同的反应,则必须在两个方向上进行测试。例如,编织材料(如地毯、织物等)必须用 5 个样品沿卷切开和 5 个样品横切样品进行测试。
4.如果材料确实在每个接触点都粘附在其他材料上,则必须将其作为与其他材料的复合材料进行测试。
5.如果材料在每个接触点都没有粘附到其他材料上,则必须单独进行测试。
6.当由于表面曲率而无法获得平坦样品时,将样品在任何一点切割至厚度不超过 13 毫米。
测试通常用于表明符合美国联邦法规:49 美国联邦法规 571.302
需要FMVSS 302测试的产品:
乘员舱空气空间 13 毫米以内的单一材料或复合材料的任何部分都必须满足此测试的要求。以下产品通常需要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第 302 号 (FMVSS 302),内饰材料的易燃性:
1.坐垫
2.安全带
3.顶棚
4.敞篷车顶
5.扶手
6.装饰面板
7.地板覆盖物
8.崩溃部署的元素
9.头枕
10.隔间货架
11.遮阳板
12.窗帘
13.遮蔽物
14.轮罩盖
15.发动机舱盖
+ 任何其他内饰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