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境外投资备案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符合 “境外投资” 定义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主体需要为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一般成立时间满一年以上为宜,这样才能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通常难以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需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如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以募集资金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同时要确保境外投资项目的真实性。无法明确这些信息的企业,很难通过审查.
财务要求审计报告:最近一年需有独立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且报告中不能出现亏损.
净资产回报率:**高于 5%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行业要求企业不能属于限制或禁止的行业清单,如房地产、酒店业、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金融类等部分受限行业.
若企业的投资项目属于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还需满足相关核准条件.
其他要求企业需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证明其具备足够的资金和资源进行境外投资.
企业需提供境外投资真实性承诺书
近两年投资主体及其控股股东等相关主体的信用情况良好,未被列入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