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支的风险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税收风险:营业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罚款收入、合同违约金收入、捐赠利得等,大部分的营业外收入都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有部分的营业外收入存在税会差异,主要是以下两类: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调整收益:在权益法核算下,当企业初始投资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部分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但是,税法规定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对价确认,不承认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部分,同时也不确认因调整投资成本而形成的营业外收入。
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利得: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向债务人让步,相当于债务人获得了一定的债务豁免,从而形成债务重组利得,这部分利得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当时,债务重组可能存在递延纳税的情形。
财务报告风险:营业外收入和支出可能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如果企业不能对这些交易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报告,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不准确,影响企业形象和投资者信心。
针对这些风险点,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营业外收支的核算和报告,加强对相关税收法规的学习和了解,合理运用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税务规划,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同时,也需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防范各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