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办理口腔诊所房屋设备的基本标准,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2023-10-13 06:08  浏览:23
办理口腔诊所房屋设备的基本标准,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办理口腔诊所房屋设备的基本标准,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来分享

口腔诊所

一、诊疗科目

诊疗科目应与在诊所注册的执业医师的执业范围一致。

 

二、口腔综合治疗台

至少有一个口腔综合治疗台。

 

三、人员

诊所从业人员需要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一)医生。

1.至少有一名医生取得了口腔类执业医师资格,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满五年。

2.每增加两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一名口腔医生。

3.设置4个以上口腔综合治疗台的,至少有一名具有口腔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2)护士。

1.至少有一名注册护士。

2.每增加3个口腔综合治疗台,至少增加一名注册护士。

 

四、房屋

(1)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平台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设置口腔综合治疗平台2台以上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内各口腔综合治疗台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平方米。

(3)房屋设置应符合卫生布局和流程,充分满足医疗需要。

 

五、设备

 

(1)基本设备。光固化灯、超声清洁器、空气净化设备、高压灭菌设备等。

 

(2)急救设备。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等。

 

(3)各口腔综合治疗台单元设备。牙科治疗椅1台(手术灯1台、痰盂1台、器械盘1台)、高低速牙科切割装置1台、唾液吸收装置1台、三用喷枪1台、医生座椅1台、病历书写桌1台、口腔检查设备1台。诊疗设备符合一人一用一消毒配置。

 

(4)与诊疗科目相对应的其他设备。其中,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消毒供应等,不得配备相关设备。

 

六、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诊所人员的岗位职责。

七、具备门诊电子病历系统,与所在地诊所信息化监管平台对接。

(本文转载/整理自网络,如有失误,请联系本人删除。)

海南聚医美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和百诺信息咨询服务部为您分享更多相关知识

 


相关新闻
联系方式
公司:海南聚医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姓名:王燕霞(女士)
电话:15600683129
手机:15600683129
地区:海南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山高村89号301室
拨打电话 请卖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