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医疗机构增加科室了解多少?
医疗机构增加科室流程
申请增设诊疗科目,应提交以下材料:(材料一式两份)
如果诊所、门诊、医院等医疗机构需要年检或审查,可以咨询我!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加盖红色公章)
(三)说明申请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的书面报告;
(4)拟增加诊疗科目组成人员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简历、医师资格证书或护士资格证书编号)及组成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验证后退回原件)
(五)拟增加诊疗科目对应的医疗设备清单及购买发票、证明及复印件;
(六)拟增加诊疗科目医疗用房平面图或相应辅助设施的说明;
(七)拟增加诊疗科目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
(8)卫生行政部门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特殊医疗项目(如人体器官移植技术相应的专业诊疗科目、放射性诊疗科目等)申请增设诊疗科目时,应当同时提交医生(护士)注册申请材料。
(九)提供的信息真实性保证书;(加盖单位公章)
(十)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供委托书和**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的日期应当与医务人员登记或者变更的日期一致
医疗机构增加科室申请操作流程: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或更正后受理)-现场审核-专家评审-审批-核发
1、受理标准:申请人应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真实、规范、有效;
职责和权限:按标准检查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立即受理,填写审批流程表,给予申请人受理表,并将申请材料转交审核人员。
2、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所有内容、要求以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和投诉渠道。同时,向审计人员备案。期限:5个工作日
二、审计标准: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医疗美容管理办法》;
4、《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5、《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6、其他相关医疗卫生法律法规。
岗位职责和权限:审核人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和期限进行审核、实地考察和审核,对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进行现场抽查和评估。符合标准的,提出批准的审核意见,填写审批流程表,送复审人审核。期限:20个工作日
三、复核
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审核标准:审核标准
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意审核人意见的,应当在审批流程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然后转让审核人。不同意审计人员意见的,应当与审计人员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审计意见和理由,与审计人员意见一起转让审计人员,填写审批流程表。期限:10个工作日
四、审批标准:同一审批标准的岗位职责和权限:同意审批意见的,在审批流程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退还受理人。
不同意复审意见的,应当与复审人员沟通,交换意见,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在审批流程表上签字,按照原渠道退还受理人。期限:10个工作日
五、制证、核发
工作标准:⒈及时、准确地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⒉归档文件完整、正确、有效;⒊审批文件材料齐全、规范。
职责及权限:
(1)审计办公室(或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许可证文件(包括“许可证”或者“不许可决定”等许可证文件)的制作,并送交受理办公室办理签收手续。相关申请材料和流程表由审计办公室或单位备案。
(2)受理办公室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许可结果,向申请人发放许可证文件,复印许可证文件备案登记。期限:批准之日起10日内
六、办理机构监督机构公示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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