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 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等相关法规规章,根据《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工作办法》制定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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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程所指化妆品安全监测为化妆品监督抽检、化妆品监测抽检、化妆品专项抽检、化妆品快速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