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新开小餐馆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基本条件:
1、场所基本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2、从业人员经健康检查和培训合格;
3、卫生制度健全、应当提供的资料齐全;
小餐馆、小面馆应当设有或者落实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食品卫生质量检验机构内应当配备经卫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后取得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普陀区新开小餐馆需要什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