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东劳务派遣管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促进劳务派遣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20年10月28日,发布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此意见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下面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广东新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需要注意的是,该指导意见已经与原实施办法已有较大差异,到底有哪些区别,请接着往下看。
首先是劳务派遣资质办理条件中的注册资本:
原《劳务派遣实施办法》规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200w,《指导意见》中已变更为由“注册资本”变为了“实缴资本”。
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规定,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只需认缴资本即可,无需事先实缴资本,此处的“实缴资本”实际大大提高了准入资格。
经营场所:以前对于劳务派遣经营场所只是规定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12月1日开始,劳务派遣资质办理对经营场所的面积做出了明确规定,总公司:不少于10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分公司:不少于50平方米的独立办公服务场所。设施方面:以前劳务派遣资质中规定只要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设施即可,目前已变更为要对开展业务的必备设施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必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档案柜、网络设备和网络服务等基本办公设施。